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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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10-11-26 09:33:00
      昨日,《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草案对养犬的数量以及犬只管理做出硬性规定。那么,该条例一旦正式出台,将对大连的养狗市场产生何种影响?爱狗和不爱狗的人对这一规定又有什么看法?昨天,记者走进大连诸多社区及养狗家庭。

  亮点 狗伤人时主人要垫付医疗费

  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期起草了《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增加了多个亮点。

  首先,新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其中公安部门负责养犬审批,核发养犬许可证,对违法养犬者进行处罚;农牧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对犬只进行防疫注射;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防疫注射;工商部门负责对经批准成立的从事犬类销售、养殖、美容、寄养、诊所医院进行工商营业登记审核,发放营业执照;城建部门(行政执法)负责对人携犬在户外活动时的卫生管理。

  其次,考虑到现实情况,新规对于经批准养的犬生育幼犬的,准许保留幼犬60天。同时,新规还拟定了遛狗范围,人民广场、海军广场、中山路、人民路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路段禁止遛犬。

  此外,对于养犬人不及时清除犬类粪便的问题,新规拟规定,可对养犬人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新规还强调,犬类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单位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依法赔偿被伤害人损失。根据《办法》,养犬人遗弃所养犬,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许可手续。

  支持 多数居民赞成限养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马栏街道西苑社区。社区书记韩美红介绍,社区现在有2000多户常住居民,其中养狗的居民占了近一半,有的家庭甚至养了两三条。“我们这个社区住着很多中老年人,他们的子女大都不在身边,因此他们就把养小狗作为精神寄托。 ”

  “几乎所有养狗的人都在小区内遛狗,产生的大量狗粪有的人会自觉收拾,但大多数人置之不理。”韩美红告诉记者,此前他们曾督促养狗者登记,但“大部分养狗户都没有办证,对此我们很头疼”。

  记者随后从大连市养犬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大连城乡共有犬只23万余只,经过有关部门多年努力,目前已有17万只办理了“养犬证”。

  在黄河路附近一个小区,保安告诉记者,小区的大部分狗都是小的宠物犬,大型犬也有。物业经理张女士郁闷地说,小区里养狗给物业管理带来很多麻烦,但物业公司又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因此只能以劝导为主。

  该小区业主吴女士认为,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不按规定携犬出户的,处100元至200元罚款”、“不及时清除犬类粪便最低罚50元”的处罚过于轻微。“太轻了,根本不管用。”吴女士说,“应该当场没收宠物狗”。

  反对 已经养的狗何去何从

  去年过年后,市民王女士家买了一只刚断奶的杜宾犬,并办了证。如今这只一岁半的狗已经有50多厘米高了。对于新规,王女士觉得很突然,她认为虽然杜宾犬性格刚烈,但自家的狗却十分安静,而且从未在小区惹是生非。

  对“每户限养一只”的规定,一些狗市老板也有意见,“狗市现在低迷得很,一天卖不出去一只! ”香炉礁附近一家宠物店的刘老板说,如果一户只能养一只犬,以后更不好做生意了。

  西岗区动物医院负责人张先生则分析称,新规出台后,不少想买大型犬的市民因为办不出狗证只能作罢,已经养了大型犬的狗主人也可能因为没有狗证最后只能把狗送到偏远地方。对于各家宠物医院来说,养大型犬的客户才是他们的固定消费者,“因为这些市民更具消费能力,以后不能办证就没法养,进而宠物医院就没有生意了,一些不具竞争力的小型宠物医院很容易受到重创,倒闭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

  质疑 部分大型犬是否该禁养?

  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重点管理区的居民,准养小型宠物犬,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但怎样的犬只算烈性犬,很多市民都不明白,新规征求意见稿中也只有一句“烈性犬、大型犬与小型宠物犬的分类标准,按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的表述。

  记者从大连市养犬办公室了解到,根据现行规定,高度不超过40厘米、体重不超过10公斤的成年犬属于小型犬,高过40厘米、体重超过10公斤的成年犬属于大型犬,而烈性犬按照品种划分共有几十种之多,例如藏獒、德国牧羊犬、高加索犬等都属于烈性犬,都在禁止饲养的范围内。

  有10多年养犬经历的吴先生认为,大白熊、圣伯纳、阿拉斯加雪橇犬等都是块头很大、看上去很凶猛的犬,但实际上它们都很温顺,如果把它们都列入“黑名单”很不公平。

  此外,新规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被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养犬人因违反本办法,被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和遗弃所养犬的,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许可手续。对此,律师张荣君认为,立法部门的出发点很好,但具体操作上可能会有一些困难。

  “对于有狗牌的弃养犬只来说,执法部门想找到主人相对容易;但如果没有相关身份材料,就很难界定究竟谁才是被遗弃狗的主人了,这将会给进一步处罚带来麻烦。 ”张律师说。记者王磊

  建议

  1.犬链长度应具体限制

  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携小型犬出户时,携犬人须携带《养犬许可证》,挂犬牌、束犬链,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但对于犬链的长度没有具体详细的说明。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的犬链长短不一,一般皮质的犬链长度在一米左右,但有一种犬链可以伸缩自如,最长能达到五六米长,大大超过了携犬人的控制范围。对此市政协委员汪冰表示,广州的地 方 规 定 值 得 借鉴——体重不满20公斤的犬需长度2米以下的犬绳牵领;超过20公斤的需使用 1.5米以下犬绳并佩戴口嚼或口罩,由成年人牵领。

  2.养宠物者取消低保资格

  大连市政协委员张东红则建议,对饲养宠物的居民,应取消其享受城镇居民的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