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布新的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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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17 14:31:00

近期有不少幼儿园被媒体爆出幼师虐童的事件,面对此类事件各地教育局也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天津市就发出了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1.关爱幼儿。尊重和爱护幼儿,保护幼儿安全,关心幼儿身心健康,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坚决抵制虐待、歧视、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侮辱幼儿人格等行为。

2.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养成教育和品德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3.热爱事业。倾心学前教育事业,忠于职守,勤恳敬业,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精心组织幼儿游戏活动和日常生活。

4.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已,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以身立教。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大方。

6.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7.尊重家长。热情服务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善于听取家长建议,积极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8.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拓宽知识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努力提高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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