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认定宠物诊疗机构或可接种狂犬疫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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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10-12-24 09:14:00

图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观锠在做审议报告。 新民网记者李欣 会议现场回传 图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观锠在做审议报告。 新民网记者李欣 会议现场回传
修改稿。 新民网记者李欣 手机回传 修改稿。 新民网记者李欣 手机回传
  【新民网·独家报道】12月22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订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新民网记者看到,考虑到目前本市狂犬病免疫接种点过少,可能难以应对今后大量需要进行免疫的犬只,修订后的条例明确,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亦可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

  此前担忧:现有接种点资源过少将无力应对

  新民网记者注意到,此前提交一审的《条例(草案)》中规定,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但目前,本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仅有3个,分别位于长宁、杨浦、宝山三区;同时,主管部门还计划再开设3个免疫点。

  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兆丰等仍担心,“一旦大批养犬人同时为犬只免疫,这6个免疫接种点仍可能无力应对。”在陈兆丰看来,《条例(草案)》中,大幅降低办理养犬许可证费用、鼓励免疫措施的推出,可能使主动前往指定地点为犬只免疫的人群大量增加。

  陈兆丰指出,据公安部门调查推测,本市无证犬只数量超过60万只,一旦大批养犬人为这些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现有的免疫点将出现难以应对的局面。

  修改条款:经主管部门认定宠物机构亦可接种

  “条例草案中,关于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点的设置及其相关方式不够明确,建议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新民网记者看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指出,目前本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确实“过少”,“难以应对本条例公布施行后可能产生的大量需要进行免疫的犬只。”

  也因此,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提交二审的条例修订稿中,对狂犬病疫苗免疫机构进行了重新规定: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同时明确,“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但要求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医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新民网记者 李欣)

  作者: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