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寄养死亡闹纠纷,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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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发布时间:2013-03-05 09:07:00

宠物人才网了解到,连日来家住河西区的李女士跑了几家律师事务所,想为意外死亡的爱犬讨个说法,却遇到了维权困难。原来,“十一”长假期间,李女士要跟家人一起去外地旅游,家里的一只雪纳瑞就被送到了附近的宠物店寄养,没想到寄养期间出现意外死亡。但李女士在事先签订的合同中,对于宠物意外死亡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结果造成了纠纷。经过协商,宠物店最后愿意赔偿500元,但这么低的赔偿金让李女士无法接受。本来高高兴兴游玩归来的李女士像被泼了一盆冷水:“要知道会这样,我哪儿也不会去!”
宠物人才网所了解到的情况是长假期间宠物店的寄养合同都特别简单,一般只规定了寄养宠物的时长、费用、环境等基本的几项,都没有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定制合同,条款也都不够明确详尽。有的宠物店甚至都不签订寄养合同,只开一个简单的收据。
对此,相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具体的法规可直接适用宠物维权,因此,最好事先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其中明确宠物店在寄养期间提供的服务以及出现问题后应承担的责任。还有,这份合同应该是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在签约之前要尽量把合同条款写得明确详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