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医疗机构营业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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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发布时间:2009-10-27 13:45:00

      ●蓬江区内的宠物诊疗店必须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

  ●宠物店未办《犬只准养证》《犬类免疫证》的,不得寄养、售卖猫狗

  “从我们对潮江路宠物店的检查情况来看,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我们还将继续进行检查和整治。”前天,蓬江区城管局局长谢强伟说。

  6月份蓬江区城管局、农业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将对蓬江区宠物店实行规范管理。

  联合整治潮江路宠物店

  潮江路是市区宠物店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分布着宠物诊疗店、经营店10家左右,都是近几年聚集到这里的,形成花、鸟、鱼、宠物一条街。

  有的市民因为外出,或是宠物生病等原因,将犬只寄养在这里的宠物店,晚上,犬只的吠声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休息,引发了附近居民的多次投诉。

  据了解,潮江路大部分宠物店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擅自从事猫狗寄养和售卖服务,有一家宠物店还是无证经营。

  6月10日,蓬江区城管局召集潮江路各宠物店的有关负责人开会,对宠物店提出了整改意见。

  6月12日,由蓬江区城管局、综治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组成的联合整治小组来到潮江路,逐一到各宠物店检查。

  检查发现,一家无证经营的宠物店关门;一家宠物精品店无《犬只准养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宠物用品”,但实际上却涉嫌从事犬只寄养服务,执法人员发现该宠物精品店内不但有狗笼,还有“请勿随意触摸狗只”等警示语。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宠物店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但个别宠物店仍未达到整改要求,有关部门表示将继续检查和整治。

  宠物店不得超范围经营

  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蓬江区作为江门市的中心城区,属于犬类禁养区。

  目前,蓬江区内宠物店超范围经营的情况比较严重,有关部门收到狗只扰民的投诉也日益增多,为保证市民有一个清净的生活环境,蓬江区城管局、农业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6月9日联合发出通知,将对蓬江区宠物店实行规范管理。

  据悉,蓬江区内的宠物诊疗店必须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无证者不得开展动物诊疗活动,违者将由蓬江区动植物防疫检验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宠物诊疗店必须按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诊疗,宠物经营店只允许经营宠物食品、用品、美容;未办理《犬只准养证》和《犬类免疫证》的,不得售卖、寄养猫狗。

  “对潮江路宠物店进行联合整治,只是一个开始,今后还要在全区范围内铺开。” 谢强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