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取缔无许可证宠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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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11 13:08:00

辽宁省动物卫生行政监管部门近期将对辽宁省内动物诊疗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规范包括宠物医院在内的动物“门诊”的诊疗行为,提高动物诊疗服务质量。 据了解,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主要是对各诊疗单位的执业资格、执业人员、内部布局、仪器设备、规章制度、档案资料、执业活动等内容进行严格检查。 对于不规范从业的动物诊疗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特别是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或《动物诊疗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将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对不符合动物防疫合格要求的,也将依法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具备《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还应具备3名以上执业兽医。